居家檢疫規定重罰! 只要違規一次即送檢疫所

2020-07-12

自3月19日起,擴大至所有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居家檢疫者大增,但仍有許多人到處趴趴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表示,增加規定,只要違規一次就送到檢疫所,罰款仍維持新台幣10萬到100萬,依據時間短進行開罰。

陳時中表示,近來有些居家檢疫違規第二次,要送到檢疫所,我們現在增加規定,只要違規一次就送到檢疫所,如果過程中無法潔身自愛,無論隔離或是檢疫,只要一次就送到集中檢疫,且無法領補償,罰款一樣維持十萬到一百萬,根據離開時間有多長。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先前於3月20日發布違反隔離、檢疫規定的裁罰基準,明訂隔離或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依擅離時間加重處罰;除擅離時間外,另應衡酌其他違規情節,如接觸人數多、活動範圍大、接觸抵抗力比較差的民眾、出入公共場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在從事業務處所接觸民眾等情節,從重裁處。

此外,除了處以罰鍰,居家隔離首次擅離應併同執行強制安置,居家檢疫者再次擅離者,應加重處以罰鍰,併同執行強制安置。但由於近期已有多名居家檢疫者確診感染,顯示其有相當程度之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刻修訂裁罰基準,對於居家檢疫者首次擅離時即應執行強制安置,且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亦將對其加徵必要的費用。

指揮中心重申,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隔離者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已開罰318人,罰鍰金額達2714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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